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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互联网“.商标”的重要性
来源: | 作者:pmo1f896e | 发布时间: 2020-07-09 | 18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这个21世纪,我们已经全面步入互联网时代。世界未来的进步就是网上知识产权的进步,网上商业的发展就是网上品牌的发展,网上重要的品牌资源——“.商标”。下面的几个例子充分说明了互联网商标的重要性。


“滴滴打车”商标侵权之诉被索赔8千万元
2014年1月,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桔公司)申请注册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等商品上的“嘀嘀打车TAXI及图”商标遭遇驳回。小桔公司提出复审申请,目前无结果。
随后,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妙影公司)称“嘀嘀打车”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索赔8000万元。2014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2014年5月20日,“嘀嘀打车”宣布更名为“滴滴打车”。
其后不久,小桔公司又被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诉至法院,理由是小桔科技使用的“滴滴”标识侵犯了该公司拥有的数件“嘀嘀”商标的专用权。目前,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搜房网”商标诉讼落败更名“房天下”
围绕广告类服务类别上的“搜房sofang”商标,北京搜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北京搜房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展开数年较量。
2014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对第3702986号“搜房sofang”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异议复审裁定。
2014年7月,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改域名为“fang.com”,并更名为“房天下”。

电商“双十一”商标大战
2014年“双11”(11月11日)前夕,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发出一封通知函,称其为“双十一”商标的权利人,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的相关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为此阿里巴巴方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言一出,随即引发了一场关于“双十一”的商标争论。诸多电子商务企业表示,“双11”已经成为全民参与、推动的网购促销节日,任何一家公司不都能垄断“双11”。同时,商标注册应该作为防御恶性侵权之用,阿里巴巴集团不能也不应以此限制其他电子商务企业的合理使用。

不管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由于对商标的保护重视程度不够,令很多企业在商标问题上栽了很大的跟头。现如今,很多企业为了防患于未然,防止类似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案件的出现,使得企业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并且对其他的知识产权更是保护。


对于互联网商标很多企业的观点就是-早注册,早保护。并且注册“.商标”还能更多的权益:彰显企业品牌,利于推广、商标权利的网上标识,犹如在网上打上®的标记,提升品牌在网上的竞争、网上可信标志,提高企业可信度、网站的防伪码,有效保护企业品牌、符合客户的语言使用,习惯,便于记忆、使线下商标有效延伸到,线上,提升品牌价值、降低对搜索引擎的依赖,避免客户流失。